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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企,实用新型专利也是具有一定优势的!
发布时间:2017-11-08  点击:1146 次

在实际中,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即可直接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则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两道程序才能得到授权,所以普遍观点都认为发明专利更稳定、更有价值。

但是实用新型也是有不可忽略的优点,尤其是对于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来说,更是非常重要。

下面作一些简单总结,以供大家在确定专利申请类型时可有一个全面的考虑。

实用新型的优势


1、实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权

发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6-10个月即可获得授权,相比之下优势非常明显。


2、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

发明申请阶段的实用新型比发明费用低;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3、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

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虽然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审查其新颖性,但仍不审查其创造性,所以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当然其前提是该项目满足实用新型授权的其他要求。

如果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会先获得授权,而发明则可能因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但这并不表示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也必然可被宣告无效,具体参见后面的分析。


4、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定、不易被宣告无效

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因为它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的,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事实上,实用新型的不稳定仅是针对那些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项目,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但是,如果某一项目确实有其创新之处,则实用新型反而会更为稳定。这是因为在无效宣告的过程中,发明与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是不同的:首先是现有技术的领域,针对实用新型限制得较窄,一般不扩展到相近或相关领域;其次是现有技术的数量,针对发明可引用多项现有技术,针对实用新型则限制为一项或两项,一般不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也就是说,某一项目如果申请的是发明,授权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因为可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领域更宽、数量更多;如果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则对比文件的领域较窄、数量较少,所以其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小。

另一方面,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时,其中的发明申请可能被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而驳回;针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由于通常不能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所以不能将其宣告无效。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稳定的特征。


5、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保密、不会被第三人干扰

发明申请由于有初审公告程序,在授权之前就可被普通公众检索查看到;而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是保密的,公众无法检索查看,只有在授权公告之后才可被查看。

针对发明申请,在其初审公告之后,任何人如认为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均可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也即公众意见;也就是说,如果竞争对手看到某一项专利申请可能对其不利,则可提前作全面的检索,找到可影响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文件,并提交到专利局,后续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直接引用这些文件而驳回专利。

针对实用新型,由于审查过程是保密的,所以没有接收公众意见这一程序。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的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的缺点


以上总结了实用新型的一些优点。当然,实用新型并非只有优点,与发明相比它还是有一些弱项,例如:

1、实用新型保护期较短

 发明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只有10年,期满不可续展。


2、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仍不确定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

 需要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来核实。


3、实用新型维权所得赔偿通常低于发明专利。

一旦认定侵权,被告需“停止侵权”这一点对发明与实用新型都是一样的;但在赔偿方面如果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实用新型的赔偿额通常低于发明专利,但差别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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