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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哪些办税事项需格外注意?除了即将实施的新法规,小编还整理出截止日期在本月的一些办税事项,提醒大家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明确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中葡税收协定增列条款适用于2017年6月1日起发生应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自2017年5月7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17年6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2017注税考试报名截至6月20日
根据《2017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规定,2017年考试报名时间从4月20日09:00至6月20日18:00止。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考生可以错开报名高峰时段,避免报名系统拥堵!
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购税指标使用截止期为6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23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24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7年6月30日,过期失效。
报名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注意6月这些时间点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启动!税务系统内人员于6月2日17时前,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登录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从报名入口进行报名。6月6日17时前,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综合处和各省税务局人事部门登录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笔试初步定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笔试通告为准。
6月15日前,各省国税局上报本省无纸化试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要求各省国税局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统计表》,以及本省无纸化试点的已推行情况、推行计划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办税日历
▲6月12日:资源税申报截止日
▲6月15日: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消费税申报截止日、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截止日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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