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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出新设立商事主体实行住所自主承诺申报制的首张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17-09-18  点击:962 次

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卢燕向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仅用半小时就领取了营业执照,实在是太便利了”,广州晴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如是说。9月15日上午,广州晴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从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卢燕手中接过刚刚打印好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是广州市正式推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后,首家享受到该项改革红利的企业。

自2017年9月15日起,广州市新设立商事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

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时,除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外,可提交《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地迁入本市商事主体办理迁入登记时,可参照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申请人对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广州市将危险化学品制造等特殊行业、军队房产等4类房产确定为住所自主申报的负面清单。已采取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商事主体,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增加《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所列经营项目的,应当在备案经营范围的同时,按原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登记机关对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发现存在提供虚假地址信息,未在登记住所经营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罚。

这一新政是广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一项改革举措,标志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若干意见》正式落地,也预示着广州市创新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穗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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